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花园小区、华阳小区、孙村红花尚郡等;出租标的均为毛坯、通水,通电,现为闲置状态。本次出租标的建筑面积、租金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楼层 |
面积(㎡) |
评估价值(元) |
3年期租赁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N0122FCZZ260225 |
**花园小区1-1-7、1-2-7 |
商业 |
1-2/18 |
156.83 |
79,932 |
79,932 |
5,000 |
| N0122FCZZ260226 |
**一号地块7号楼3号门面 |
商业 |
1-2/19 |
334.93 |
150,462 |
150,462 |
10,000 |
| N0122FCZZ260227 |
原工会大楼2-4、5、6室 |
办公 |
2/5 |
105.8 |
30,471 |
30,471 |
2,000 |
| N0122FCZZ260228 |
****保健院办公楼10号门面后半段仓库 |
商业 |
1/6 |
20.67 |
8,928 |
8,928 |
500 |
| N0122FCZZ260229 |
繁阳镇春谷商市****公司综合楼二层网点等2套及楼梯 |
商业 |
2/5 |
383.74 |
165,777 |
165,777 |
10,000 |
| N0122FCZZ260230 |
繁阳镇华阳安置小区A1号楼1-1号网点 |
商业 |
1/6 |
37.74 |
12,228 |
12,228 |
1,000 |
| N0122FCZZ260231 |
华阳小区B区18-1-1、18-2-1 |
商业 |
1-2/6 |
108.74 |
19,572 |
19,572 |
1,000 |
| N0122FCZZ260232 |
华阳小区B区18-1-2、18-2-2 |
商业 |
1-2/6 |
105.54 |
18,996 |
18,996 |
1,000 |
| N0122FCZZ260233 |
华阳小区B区18-1-5、18-2-5 |
商业 |
1-2/6 |
92.82 |
16,707 |
16,707 |
1,000 |
| N0122FCZZ260234 |
华阳小区B区19-1-1、19-2-1 |
商业 |
1-2/6 |
93.42 |
16,815 |
16,815 |
1,000 |
| N0122FCZZ260235 |
华阳小区B区19-1-2、19-2-2 |
商业 |
1-2/6 |
106.22 |
19,119 |
19,119 |
1,000 |
| N0122FCZZ260236 |
华阳小区B区31-1-2、31-2-2 |
商业 |
1-2/6 |
119.96 |
21,594 |
21,594 |
1,000 |
| N0122FCZZ260237 |
华阳小区B区31-1-3、31-2-3 |
商业 |
1-2/6 |
114.80 |
20,664 |
20,664 |
1,000 |
| N0122FCZZ260238 |
华阳小区B区31-1-6、31-2-6 |
商业 |
1-2/6 |
102.26 |
18,408 |
18,408 |
1,000 |
| N0122FCZZ260239 |
华阳小区B区31-1-7、31-2-7 |
商业 |
1-2/6 |
114.80 |
20,664 |
20,664 |
1,000 |
| N0122FCZZ260240 |
华阳小区B区31-1-8、31-2-8 |
商业 |
1-2/6 |
114.80 |
20,664 |
20,664 |
1,000 |
| N0122FCZZ260241 |
华阳小区B区31-1-9、31-2-9 |
商业 |
1-2/6 |
102.26 |
18,408 |
18,408 |
1,000 |
| N0122FCZZ260242 |
华阳小区B区31-1-10、31-2-10 |
商业 |
1-2/6 |
102.26 |
18,408 |
18,408 |
1,000 |
| N0122FCZZ260243 |
繁阳镇铁塔安置小区B-1-1-3、B-1-2-3 |
商业 |
1-2/11 |
177.70 |
51,177 |
51,177 |
2,000 |
| N0122FCZZ260244 |
繁阳镇铁塔安置小区C9-1-5、C9-2-5 |
商业 |
1-2/5 |
101.06 |
21,828 |
21,828 |
1,000 |
| N0122FCZZ260245 |
****机械厂商住楼门面房(迎春路153号门面) |
商业 |
1/5 |
24.15 |
47,817 |
47,817 |
2,000 |
| N0122FCZZ260246 |
繁阳镇迎春西路74号门面房 |
商业 |
1/5 |
28.57 |
71,997 |
71,997 |
5,000 |
| N0122FCZZ260247 |
孙村红花尚郡S-1号楼S-137号 |
商业 |
1/2 |
47.38 |
11,940 |
11,940 |
1,000 |
| N0122FCZZ260248 |
孙村红花尚郡S-1号楼S-237号 |
商业 |
2/2 |
47.38 |
8,529 |
8,529 |
500 |
| N0122FCZZ260249 |
孙村红花尚郡S-1号楼S-238号 |
商业 |
2/2 |
40.61 |
7,311 |
7,311 |
500 |
| N0122FCZZ260250 |
孙村红花尚郡S-1号楼S-239号 |
商业 |
2/2 |
89.37 |
16,086 |
16,086 |
1,000 |
| N0122FCZZ260251 |
金峨路4号(原统建办办公用房) |
办公 |
2/2 |
208.63 |
60,084 |
60,084 |
5,000 |
| N0122FCZZ260252 |
****广场原工商所商住楼仓库 |
商业 |
1/4 |
15.00 |
6,480 |
6,480 |
500 |
| N0122FCZZ260253 |
****服饰厂区(负一层厂房、3楼厂房) |
仓储 |
-1、3/3 |
891.34 |
144,396 |
144,396 |
10,000 |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日期自出租标的装修期满的次日起算。
2、装修期限:
(1)有装修期限的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给予15天装修期、建筑面积在100㎡(含100㎡)至500㎡的给予30天装修期、建筑面积在500㎡(含500㎡)以上的给予2个月装修期。
(2)装修期限起始日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装修期限内不计租金,不计入本次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经营业态: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0251-N0122FCZZ260253”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备案等资料。
(2)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2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估(询)〔2026〕第B071号)。
5、评估对象:**市**区共计30处商业、办公等用房的房地产租金价格(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出租标的合同年度租金金额的10%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0251-N0122FCZZ260253”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备案等资料”的事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标的。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7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7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