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2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大路5799****管委会****中心2****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实验室项目 | ****开发区火炬路1260号现有厂区内 | **** | ****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火炬路1260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生产厂房一层****实验室,主要从事阿尔茨海默症疫苗和广谱流感减毒疫苗生物药品研发。 | 1、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研发废水经高温灭活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含生物活性物质的研发废气须集中收集并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由空调系统排风口排放,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品的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废培养基、废药物、废过滤吸附介质、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化学试剂、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