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铠装光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经济开发区**路东、****中心南区10号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3992平方米,购置数控铠装软管机、挤塑机、披肤机、编织机、3D干涉仪、OTD光纤检测仪、喷码机等设备60台(套)。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生产铠装光缆13万千米。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拟将挤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使用的UV油墨VOCs含量(质量比)小于10%,且印字废气(非甲烷总烃)初始产生速率远低于2kg/h,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排放限值。
2、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老小黄河,最终汇入灌河。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纱、废光缆、废研磨片收集后外售处理;冷却废水、擦拭废纸、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中心3****环境局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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