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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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2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S314沙子关至鼠场公路改扩建工程、**市地松镇野猫硐重晶石矿厂建设项目(变更)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S314沙子关至鼠场公路改扩建工程

**省-**-**县-**省黔南**县长寨街道、广顺镇

****

******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长寨街道、广顺镇,性质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全长13.659km,起点位于**县种获村南侧沙子关与S210平交处,终点位于新寨乡鼠场村北侧与X979平交处,采用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采用8.5米。全线有桥梁142m/4座,涵洞35道,平面交叉69处,通道1处。项目总投资18038.5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区的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过程中,物料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限速运输,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的影响。拆迁和开挖干燥土面时,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沥青铺装阶段,加强对废气、粉尘和扬尘的控制,在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场地设置水喷枪,硬质围挡和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车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建筑工地地面等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表土堆放场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并采取遮盖,防止产生扬尘。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为周边居民,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就近排入村民旱厕或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施工道路分段设置沉淀池(2m3/个)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路基工程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就近运至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接收点统一处理。原有道路边沟、排水沟清淤产生的弃渣,经清掏至原有道路上晾晒后运至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堆存,弃渣场位于K11+800m右侧800m处。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政府合法弃土场进行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会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施工生产场地设置3个危险废物收集桶(1m3/个)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桶的设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和植被破坏。优化道路及线路设置,尽量利用已有农村道路、上山小路进行建设,**路段应避开陡坡和植被较好地段,选择空旷、地表植被稀少的地段,以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减少土石方挖填工程量。施工期严禁超出划**界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工作,合理减少土石方的开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开挖产生的边坡进行恢复,恢复过程中先进行地形平整,然后用预先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然后撒播当地植被树种促进植被恢复。做到文明施工,禁止施工车辆下道行驶,随意开辟便道的行为。****施工队伍的宣传和管理,采用宣传栏、宣传碑、指示牌等,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陆生生物。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动物的生境。表土临时堆放场在堆土前应采用编织袋装土作为临时挡墙,同时合理设置截、排水沟,为避免堆土期间流失的泥沙随排水沟中的径流直接排入地表水,影**质。在永久基本农田地面的径流汇集线上设置缓流泥沙阻隔带减小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6.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先避让天然林核心区、公益林高保护价值区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拓宽或废弃地改建,减少新占地。施工前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公益林和天然林采伐需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边界管控,禁止越界施工,临时堆料场、营地避开高保护价值林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直排河道,含油设备下方铺设防渗膜,防止土壤污染。高噪声作业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敏感路段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土方开挖避开雨季,边坡及时覆盖防尘网或喷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剥离表土集中保存后,用于后期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表的植被恢复,最大限度维持生态功能完整性。

7.杜鹃湖-**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的管理,避让自然植被、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于各施工点的生活垃圾要作妥善收集,当日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人员带离施工点,弃置于景区外的垃圾收集点,严禁乱堆乱弃。避免大面积开挖,减少基坑开挖量,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产生的土石方量、弃土优先运出风景名胜区,选择占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堆放,植被恢复。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项目建成营运后,通过封山育林,美化沿线自然景观,处理好项目线路上的通村公路交通关系,保障施工期间交通的正常运行,保持旅游线路的通畅。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应定期维护检修,邻近居民点路段禁止鸣笛。

8.取土场、弃渣场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1个取土场、1个弃渣场。弃渣场施工优先表土剥离,装袋后堆存于弃渣场内,并采用编织袋装土作为临时挡墙,后期用于施工恢复绿化使用。弃渣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按相关技术规范逐层堆放、压实,当弃渣完毕后,采用当地乡土物种进行绿化为林地或者耕地。项目取土后对取土场复垦绿化,采用生态袋/植生袋护坡(装填客土+草籽+灌木籽),取土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场地平缓区域,采用防雨布覆盖+边坡苫盖防护,后期用于取土场覆土、植被恢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设置服务设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道路扬尘。运营期应加强交通管理,限制汽车荷载和通行速度,降低汽车扬尘和尾气排放量。环卫部门加强管理,保持道路清洁,干燥天气加强洒水和清扫频率。设置专业清洁人员,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持路面的清洁,降低路面尘土飞扬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道路敏感点两侧栽种乔木,尽量减弱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散失货物造成沿线地表水体的污染。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设置完善的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确保受污染初期雨水和事故泄漏物能被有效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邻近路段加强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附近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本项目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加强路面养护,保证道路良好运行,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属于公路改扩建项目,不设服务站、加油站,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来往人员在道路沿线产生的垃圾以及车辆撒落的固废,运营期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要求沿线居民及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由各自妥善处理,禁止在路边堆放。道路维护保养产生的工程废料,集中堆放,****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监督工作,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应加盖篷布。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油类车辆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2

**市地松镇野猫硐重晶石矿厂建设项目(变更)

**省-**-**市-地松镇**村

**省福****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陆坪镇**村,项目**范围由40个拐点圈定,**面积0.212km2,生产规模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重晶石矿,开采标高1128m~1000m。项目总投资42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9万元,占总投资的25.4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在施工作业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抑尘。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尽量用清洁能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采场淋溶水,通过在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收集采场淋溶水进入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外排。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经优先建设的截、排水沟,挡土墙收集后,进入淋溶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产生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已建成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场地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厂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场基建剥离表土、废石全部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处置,用作后期**覆土复垦。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及连接道路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地平整、**运输道路铺设及截排水沟拦挡坝、截排水工程石料等,多余部分弃方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处置。产生建筑垃圾和其他固废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其余废土石运至临时排土场分类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堆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严禁任意弃置。项目施工应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越界施工。剥离表土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后期项目区域覆土、复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生态、土壤环境的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场地粉尘

本项目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式结构,配套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降低堆场扬尘的产生及逸散。矿石破碎设备、皮带输送机置于封闭厂房内,并在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落料点上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用“封闭结构+湿式作业”等措施,减小破碎、皮带输送工序粉尘的产生。

(2)采场粉尘

项目采场剥离、开采、装卸、运输工序,通过采用喷雾洒水抑尘,降低扬尘的产生。同时减少作业面积,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减少裸露面积,减少扬尘产生面源。

(3)临时排土场粉尘

临时排土作业过程,通过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推平压实,加强临时排土场及采场外围植被保护等措施,防止临时排土场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工业场地、采场、临时排土场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选废水

本项目重晶石原矿采用槽型洗矿机+跳汰机的水洗工艺,脱泥产生的泥浆水经管道自流进入泥浆池后,通过泥浆泵抽送至泥浆罐加药进行污泥浓缩、絮凝沉淀,泥浆罐底层底泥通过罐底排出并进入带式压滤机压滤脱水,尾泥(泥饼)运至堆泥场,泥浆罐溢流水、压滤机滤液、脱水筛筛下水通过管道排入三级沉淀池(容积1800m3)沉淀后,回用于洗矿,不外排。

(2)采场淋溶水

本项目采场区产生的淋溶水,通过在采场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淋溶水收集沟渠收集后,进入淋溶水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临时排土场淋溶水

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通过在临时排土场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建拦挡坝等措施后,临时排土场产生的淋溶水进入拦挡坝下游设置的淋溶水收集池(30m3),沉淀处理后用于排土场防尘用水,不外排。

(4)工业场地淋滤水

建设单位通过在工业场地生产区及运输道路区域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将工业场地淋滤水引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石洗选补充用水,不外排。

(5)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进出道路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生活污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加强道路、车辆检修和维护,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开采前期剥离物运往临时排土场堆存,与剥离废土石堆存于采场采空区内,后期全部用于采空区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洗选尾泥、沉淀池底泥经压滤干化后用于矿山采空区土地复垦。洗选废石经脱水后外运至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机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矿山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8m2)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方案,严格各分区防渗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废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山开采期间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采取种草与栽植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场地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7.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项目服务期满后生产停止,人员撤离,工业场地及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利用运营期工业场地内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场地雨水,通过自然沉淀后排放。矿山开采完毕后,对工业场地及设施进行拆除,对工业场地进行剥离、覆土及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覆土采用腐植土,复垦为旱地,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暂时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同时制定矿山生态恢复计划。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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