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24年5月30日,投资1000万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市吕公堡镇东庄村东818号。项目于2025年4月委托****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5月19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任数政环表〔2025〕24号。
企业于2025年6月取得批复后开始建设,2025年10月10日建设竣工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11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5年11月6日至2030年11月5日。
2025年11月建设竣工进入调试阶段,试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环保设备进行不断完善,本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已达到验收要求,组织并启动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组织并启动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工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于2025年12月10日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轩毅环境****公司2026.****.20~2026.****.21进厂验收,2026年2月3日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6年2月,****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结合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