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林业局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省**南州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地处**省**南州册****社区2号与3号地块交界处,土地面积约1803.5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820209°、北纬24.994096°。
****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该地块进行前期土壤污染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省**南州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分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堆肥活动及使用污水灌溉,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未出现污染事故,本报告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6****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