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设置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宝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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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67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二****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同意****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延区行审建函〔2026〕14号

2026年2月6日

2****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1.27.docx

14****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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