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700MB1A51386K/202602-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4#窑生物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铜环(枞)审〔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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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4#窑生物质替代燃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藕山镇****厂区内,公司于2020年对3#窑进行生物质替代燃料技术改造,协同处置15万吨/年生物质替代燃料。本项目在现有3#窑替代燃料库内新增1台破碎机,用于4#窑秸秆的加工破碎,同时依托3#窑稻壳输送系统将稻壳输送至替代燃料库后,与4#窑破碎后的秸秆一同通过皮带输送系统,将替代燃料输送至计量仓,再通过仓底管道式气力送至分解炉内燃烧,同时对****内的4#水泥窑燃料进料口进行改造,建成年消耗15万吨替代生物质燃料系统,本项目建成将削减原煤使用量80042吨/年。****信息化局出具了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原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可达到**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替代燃料库卸料粉尘通过以下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在全密闭设计替代燃料库内作业,且卸车过程在设有自动卷帘门的车间内进行,汽车进库后关闭卷帘门再进行卸车转运等生产过程,卸料区域及时进行清扫;钢仓卸料粉尘依托钢仓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对卸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现有钢仓设置1台脉冲袋收尘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尘风机风量为23000下载/h,经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240)排放;转运站粉尘依托转运站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对转运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现有转运站设置1台脉冲袋收尘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尘风机风量为5000下载/h,经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241)排放;在新增的燃料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新增一台7000下载/h风机,收集到的破碎粉尘并入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脉冲袋收尘器)处理,破碎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242)排放。粉尘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生物质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烟尘通过“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95米高烟囱(DA073)排放;窑尾排气筒颗粒物、S下载、N下载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总有机碳(TOC)、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和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等需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将产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滤袋由3#窑协同燃烧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本项目输送设备喂入分解炉燃烧,回用于生产;本项目窑灰(窑尾)利用现有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窑尾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直接返回窑内,作为水泥制造原料回用;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厂区西北侧,320平方米),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五)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的要求对项目废气污染源情况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修订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县生态****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41730W)
****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