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利院整体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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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2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12日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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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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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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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 |
宗 |
1051.99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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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房屋建筑物 |
5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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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机械设备 |
12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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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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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固定资产 |
86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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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县连搭镇寇家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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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详情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具体包括: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项房屋建筑物、12项机械设备、1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及86项待清理固定资产。 (1)国有建设用地位置:**县连搭镇寇家沟村,用途:社会福利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面积:6631.00m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榆国用(2008)第16号。 (2)房屋建筑物包括: ①****福利院(儿童部)娱乐场所及厕所,结构:砖混,建成年月:2017年1月,建筑面积:238.9m2。 ②其他业务用房,结构:砖混,建成年月:2018年8月,建筑面积:117m2。 ③门房(含大门),结构:砖混,建成年月:2009年12月,建筑面积:25m2。 ④餐厅,结构:砖混,建成年月:2009年11月,建筑面积:305.6m2。 ⑤公寓楼,结构:砖混,建成年月:2011年12月,建筑面积:4157m2。 以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 (3)机械设备包括:通用设备(电采暖设备)、低温型空气源热泵机组、系统变频循环泵、软化水设备、补水泵、钢制水箱设备水路系统(管路、管件、阀门)、设备电路(电线、电缆)、电控柜、地沟管道改造保温、设备基础钢架制作、配电室到设备间总电缆、电力系统改造共计12项。 (4)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一批花卉、树木,主要为松树、果树等。 (5)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办公桌、沙发、茶几、电视等各类生活及办公家具,合计8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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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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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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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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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正立信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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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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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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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财政局关于提请审议《****福利院****敬老院)国有资产出让事宜》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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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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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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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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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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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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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由****、******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方须配合按时完成转让标的产权登记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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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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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成功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内容以转让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及转让方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受让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产权交易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转让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他转让期间相关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转让过程的使用费用由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不包含以上税、费。 6.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到转让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转让标的面积、型号规格、转让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转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型号规格误差、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成交后,转让标的面积、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转让方须调整转让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转让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转让文件。 10.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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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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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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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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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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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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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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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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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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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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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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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173****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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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联系人 |
谈女士 136****8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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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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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 |
400-****-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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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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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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