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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5日 |
| 标 题:****关于贵****公司桂(2021)**县不动产权第****718号土地部分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平自然资条件调整公示****) | |
| 发文字号:平自然资条件调整公示****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
****管委会来函称,为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应后期工艺及投产需求,贵****公司申请将桂(2021)**县不动产权第****718号土地原批准的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建筑控制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现将最终研定的拟调整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园区纵一道路地段。
二、调整理由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应后期工艺及投产需求。(二)满足现行《**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三、公示内容
(一)调整以下规划条件:
1.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控制高度调整为:地上50米,地下9米。
2.建筑系数由≥35%调整为≥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823万元/公顷调整为≥1275万元/公顷(85万元/亩)。
3.增加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的要求。
(二)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四、公示地点:
(一)调整地块现场。
(二)****规划公示栏。
(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五、公示期限: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
对此规划公示内容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六楼规划室(联系电话:0775-****500,邮寄地址:****规划室,邮编:537300),并有权按照听证规定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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