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智能化鸭棚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
3、行业类别:项目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A0322鸭的饲养”
4、建设地点:**省**市**县石桥镇北庄村北侧
5、建设单位:****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总占地60773平方米(约合91.16亩),总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7个智能化标准化养殖棚(每座养殖棚配套建设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粪污收集及输送系统、通风机、热风炉等设备)、污水处理设施(7个收集暂存池、2座黑膜氧化塘)、粪污处理设施(7座粪污发酵处理棚)、生活办公区、危废暂存间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出栏商品鸭300万只、年存栏商品鸭37.5万只的养殖规模。
7、组织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1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3人,生产工人18人。年养殖总天数320天,年工作天数360天。饲养期间实行一班制,工人进场直至商品鸭出栏,即40天内在场区内食宿;空舍消毒和进、出鸭期间一班制,每班工作8h。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热风炉废气、鸭粪发酵阳光棚恶臭废气和食堂油烟。
项目每栋鸭舍配备热风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
鸭粪发酵阳光棚恶臭气体进入一套生物喷淋除臭塔(除臭效率90%)处理,排放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无组织废气包括鸭舍及鸭粪收集暂存池恶臭废气、黑膜氧化塘恶臭气体和未被收集的恶臭。通过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采用自动机械干刮粪工艺及时清运粪污、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加强鸭舍通风管理、加强场区绿化,来减少臭气的散发。场界NH3、H2S、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商品鸭饮用水全部参与鸭的新陈代谢,鸭舍降温用水循环使用,消毒液配置用水全部挥发损失,不产生废水。根据用水情况及水平衡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鸭舍冲洗废水、粪污分离水)、生活废水。固液分离废水、鸭舍冲洗废水排入配套的黑膜氧化塘,经处理后作为液态肥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硝化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废水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标准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鸭粪、沼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废填料交由厂家处理;病死鸭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危废代码为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动物尸体暂存、处理满足《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标准要求,粪便无害化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标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源于鸭舍的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鸭叫声。项目建成营运后,场界四周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传播及干扰;加强各类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因车辆故障产生非正常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
在落实三级防控体系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评价主要结论
****智能化鸭棚建设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较为合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并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整后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133****2779
联系人:刘经理
通讯地址:**市**县瑞阳路1号****
E-mail:****@qq.com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量石****公司
联系方式:0533-****007
联系人:罗工
E-mail:****@163.com
八、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网络链接查阅电子版:
链接:https://pan.**.com/s/18FGOy_rLORF85l_nXONh7A
提取码:2t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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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