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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1.设计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余事项不变。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