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答疑公告一
各投标人:
“**机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1)具有电梯(同时包含自动扶梯、直梯、杂物电梯)的维保业绩,单份维保合同的维保电梯总数不少于30部,每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标书代写
(2)具有液压电梯的维保业绩。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具有自动步道梯的维保业绩。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2.投标人业绩按附录3中相关要求提供。
3.同一个业绩项目分年度或分阶段等签订的合同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同一个业绩项目满足(1)、(2)、(3)的,可以重复计分。
问题:因目前电梯生产厂家的维保合同均由直属分支机构进行签署与维保,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其****公司业务的延伸,所形成的业绩在法****公司。
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公司具有,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类型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设备类别)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
问题及疑问:由于电梯技术迭代,****制造厂家已停止液压驱动电梯生产,其制造资质中不再包含液压驱动电梯项目,****制造厂分公司保留“液压驱动电梯安装修理资质”仅用于存量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基于本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虽然投标人《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液压驱动电梯安装修理资质”,但是当地备案****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液压驱动电梯安装修理资质”,分公司资质的“所有权”****公司。
回复:****公司具有“液压驱动电梯安装修理资质”,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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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