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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因在公告过程中收到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现对“**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内厌氧塔存量废水处置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答疑说明:
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环境保护部门办法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1****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中标时间为准),提供过应急处****环保局认可(提供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环保部门认可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20分。”更正为:“企业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中标时间为准),提供过 类似工业污(废)水处理业绩的(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20分。”标书代写
3、本次更正内容涉及到投标文件制作,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2026年02月03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变,对各潜在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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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