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明德街阳光一品段**地块位于**市**县迎宾路以西、明德街以南、宏泰大街以北、春风河以东,地块占地面积35333.67m2(约53亩)。
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为林地、坑塘、农用地、建设用地,2014年前地块内西北侧、东北侧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西侧为树林,北侧、南侧存在农房和养殖户,西南侧存在坑塘;2014年地块内南侧养殖户进行扩建,北侧新增一处农房;2016年地块内北侧部分农房因修路被拆除,北侧养殖户部分建筑因修路被拆除,东北侧部分农田变为树林,东北侧新增一处农房,西侧新增一处农房,西北侧因春风河河道改路,部分农田变为河道。2019地块内西北侧、东北侧由农田变为树林,2022年地块内剩余南侧养殖户部分未拆除,大部分建筑物被拆除,拆除部分变为空地并覆盖防尘网,地块西北侧春风河河道改路,曾春风河道变为坑塘。2024年地块南侧养殖户全部拆除,拆除后变为空地,西侧、中间部分树林变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蔬菜。2025年11月地块北侧和地块西南侧林地变为空地,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农田和坑塘,农田种植小麦、玉米、蔬菜,坑塘无开挖和填埋情况,坑塘作用为排出和存留雨水,在雨水季节坑塘存留雨水,不下雨时坑塘内无存水,坑塘内无养殖行为,无工业生产项目。
地块前土地使****办事处明德社区居,地块拟征收,规划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版)中的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占地面积为17229.73平方米(25.84亩),居住占地面积为18103.94平方米(约27.16亩)。
通过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踏勘、访谈调查,通过对地块内养殖户及地块历史状况进行分析,不能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经分析得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为:锌、砷、锰、氨氮、石油烃(C10-C40)。
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历史沿革发展,在农户院子、林地、养殖户(已拆除)、猪尿和猪粪晾晒区域、空地、坑塘位置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其余部分采用随机布点法对地块进行了布点。本地块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布设9个点位,其中6个点位柱状样,3个表层样,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包含3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51项。地块共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监测点位,地块内3个监测点位,地块内外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42项,地块内共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28项,地块内共设1个底泥监测点位,共采集底泥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11项。
土壤和底泥中所有点位样品检出项中各项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除总氮超标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质量分类中III类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总硬度、氯化物、铁、氨氮、溶解氧、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量外超标,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用水标准限值。由于地块内存在养殖户对地块内地下水造成影响及与所在地质化学环境本底值偏高(水层自然地质岩石结构)有关,且该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故不需进一步调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联系人:何经理156****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