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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批复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9 |
| 名称: | 关于**县水墩镇3处、苏区镇4处、南岭镇1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概算的批复 | ||
| 文号: | 紫发改〔2019〕74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 主题词: | |||
******局:
报来《关于**县水墩镇3处、苏区镇4处、南岭镇1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加强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建设**县水墩镇3处、苏区镇4处、南岭镇1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1621-77-01-048250)。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水墩镇、苏区镇、南岭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采用削坡+截排水+钢筋锚杆+挡土墙等支护型式,挖一般土方量300m3、沟槽土方量562m3、一般石方量200m3,喷射混凝土量3578㎡,截排水
沟1445m,消能池C25共10个,混凝土挡墙370.8m3,喷播草皮2510㎡。
四、项目投资总概算为434.32万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专项资金。
五、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六、请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按照环境**、**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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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