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批复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 名称: | 关于调整****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 ||
| 文号: | 紫发改〔2021〕2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 主题词: | |||
****教育局:
你局《关于提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紫教函〔2019〕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按照政府定价法定程序,经成本审核、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价格听证、集****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调****中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为:****学校1180元/生﹒学期;****学校1090元/生﹒学期;****学校1000元/生﹒学期;****学校910元/生﹒学期。
二、高中学费开支范围用于公务、业务、设备购置、修缮、课本资料及练习本等费用,其中学费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发放给学生练习本不少于30元。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学费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五、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起开学执行,有效期5年。
****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