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机构2025年金普新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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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210********620000002

二、合同名称: 2025年金普新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2025年金普新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2831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辽****开发区玄德南四路5号608室

联 系 方 式: 134****86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2025年金普新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要求: (一)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定制服务,供应商须入户与服务对象核定服务内容,签订定制服务协议。
(二)在居家服务开始实施时,中标单位应在金普新区范围内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每周一至周六8至17点之间提供服务,保证建立“30分钟服务圈”。
(三)投标人须独自承担为老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与服务行为相关风险。
(四)投标人须每月为服务对象完成足够的服务时长:
1.本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特困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特困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身体失能情况,自理老人提供6小时服务;轻度或中度失能老人提供12小时服务;重度或完全失能老人提供18小时服务。
2.对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其他社会老年人,根据其身体失能情况,为轻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年提供不超过24小时服务、重度或完全失能老人每年提供不超过30小时服务时长。
3.服务时长须达到每次1人工作满2小时或2人工作满1小时的工作量(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招标人可与原中标人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杨倩倩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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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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