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2月2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市附海镇辖区内23个标段滩涂的租赁权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概况: 位于**市附海镇辖区内23个标段滩涂的租赁权,租期五年。各标段地块标号、出租面积、租金起拍价、履约保证金金额、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详见《附海镇滩涂租赁权拍卖清单》。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各标段分布位置、租赁范围、面积详见《附海镇滩涂地示意图》。
经委托方确认的各标段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对应标段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经营项目要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
三、拍卖方式: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23个标段竞价同时进行。
四、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35****6997,联系人:胡科锋。
五、竞买报名登记:竞买人应在2026年2月25日止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百丈支行,账号:811********00546496),****公司账户为准。并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选择标段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网络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网络竞买人名称须与竞买保证金付款人名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电话:0574-****7204 、 153****1537。
监督单位:附海镇****办公室 电话:0574-****2070。
代理机构:**** 电话:183****1212(傅女士),联系地址:**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
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市附海镇辖区内23个标段滩涂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标的概况:
位于**市附海镇辖区内23个标段滩涂的租赁权,租期五年。各标段地块标号、出租面积、租金起拍价、履约保证金金额、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详见《附海镇滩涂租赁权拍卖清单》。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各标段分布位置、租赁范围、面积详见《附海镇滩涂地示意图》。
经委托方确认的各标段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对应标段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经营项目要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
三、拍卖时间和网址
1. 拍卖时间:2026年2月2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2. 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
四、 竞买报名登记:
1. 竞买人须按照标的《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标段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 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五、竞拍办法:
1. 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 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 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4. 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5.优先承租权在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6. 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0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 本次拍卖会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8. 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六、 标的特别说明和约定
1、本次拍租的滩涂位于**市附海镇辖区内,东西海岸线长度约2850米,南北长度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约1100米。委托人(********人民政府转授权委托,负责该滩涂的出租及日常管理工作,《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
2、本次共设23个标段出租,各标段分布位置、租赁范围、面积详见附件2《附海镇滩涂地示意图》,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租滩涂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各标段滩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潮位、土壤质地、距岸线、岸线凹凸形态、滩涂平整度、台风和风暴潮等侵蚀影响程度的差异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出租面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若出现面积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和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本次滩涂租赁权拍卖的起拍价、底价及最终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前述成交价为委托人(出租方)的税后净得款,因租赁产生的全部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仅对滩涂的租赁权进行拍卖,买受人(承租方)对出租滩涂仅限从事底播养殖。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进行挖塘、围塘等改造,不得擅自搭建建筑和设施,不得进行多年生海产品养殖或用于工业、房地产开发等非养殖活动,不得转租、分租、抵押、质押租赁滩涂。
6、拍租滩涂按现状交付,拍租滩涂上现有的设施能否符合买受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自行查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7、租赁期内,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做好承租区域内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物种的清理工作,发现后应在甲方指定的3日内启动清理,15日内整改到位(清理标准:无明显互花米草植株及根系,滩涂生态恢复正常);未按要求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
8、买受人(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养殖,禁止使用任何农药、违禁药物和违禁投入品,并承担养殖和捕捞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防疫、安全等全部责任。
9、租赁期间,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管理承租的滩涂**,应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滩涂从事捕捞作业风险较大,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包括做好投保各类财产险。租赁期内,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10、 本《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1、 本次滩涂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各标段的承租人及五年租金总额,滩涂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按规定付清租赁履约保证金和五年租金后,凭与委托人签订的《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及委托人出具的五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公司申请退还。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应于2026年3月4日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九、拍卖成交款、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支付
1、拍卖成交款(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五年租金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的履行,本次滩涂出租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详见《附海镇滩涂租赁权拍卖清单》),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按五年租金成交价的1.6%收取拍卖佣金,可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软件使用费:中拍平台的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定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十、标的移交
1、租赁滩涂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承租人)使用,且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租赁滩涂范围内残留渔网和渔具的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买受人应在付清五年租金以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即为滩涂正式交付日期。
3、若买受人未能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解除与买受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解除后,买受人即丧失对本次滩涂租赁权的竞得资格,不得再主张任何基于该确认书的权利。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竞买须知》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五年租金、拍卖佣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查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因本《滩涂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1.《附海镇滩涂租赁权拍卖清单》
2.《附海镇滩涂地示意图》详见中拍平台
3.《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
****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附海镇滩涂租赁权拍卖清单
| 标段序号 |
地块标号 |
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五年租金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元) |
| 标段1 |
西滩涂1号桩 |
110941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2 |
西滩涂2号桩 |
110843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3 |
西滩涂3号桩 |
110745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4 |
西滩涂4号桩 |
110648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5 |
西滩涂5号桩 |
110550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6 |
西滩涂6号桩 |
110453 |
5 |
205000 |
4 |
1000 |
| 标段7 |
西滩涂7号桩 |
124828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8 |
东滩涂16号桩 |
642810 |
10 |
525000 |
8 |
2000 |
| 标段9 |
东滩涂15号桩 |
113655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0 |
东滩涂14号桩 |
113945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1 |
东滩涂13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2 |
东滩涂12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3 |
东滩涂11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4 |
东滩涂10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5 |
东滩涂9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6 |
东滩涂8号桩 |
113973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7 |
东滩涂7号桩 |
113972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8 |
东滩涂6号桩 |
113972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19 |
东滩涂5号桩 |
113971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20 |
东滩涂4号桩 |
113972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21 |
东滩涂3号桩 |
113975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22 |
东滩涂2号桩 |
113974 |
5 |
230000 |
4 |
1000 |
| 标段23 |
东滩涂1号桩 |
113966 |
5 |
230000 |
4 |
1000 |
| 小 计 |
****058 |
120 |
****000 |
96 |
24000 |
|
附件:2 《附海镇滩涂地示意图》详见中拍平台
附件:3
附海镇滩涂**租赁合同
年第 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开竞价,由乙方竞得滩涂 区第 号桩区块的租赁权。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租赁用途:
1.1 滩涂位置:附海镇辖区内滩涂 区第 号桩区块,滩涂东西约 米(具体以实际海塘为准)。
1.2租赁用途:现甲方按现状将该块滩涂**租赁给乙方,仅限乙方从事底播养殖(具体养殖品种,需符合养殖证核定用途及相关环保、渔业管理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进行多年生海产品养殖或用于工业、房地产开发等非养殖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滩涂,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计5年,本合同签订日期即为交付日期。
第三条 租金约定
3.1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不含税价)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甲方税后净得款,因租赁产生的全部税费和规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金支付原则: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条 租赁履约保证金
4.1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元整),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并将承租的滩涂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好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4.3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另行追偿,且甲方选择适用保证金抵扣的,不再重复主张对应金额的违约金:
(1)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违法养殖或擅自转租、分租、抵押租赁滩涂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养殖行为造成租赁滩涂生态环境破坏或设施损坏,未按要求修复或赔偿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滩涂的,按逾期交还天数的占用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4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乙方未按时补足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租赁经营期间,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使用、利用滩涂;同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乙方协调关系,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5.2 在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滩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3 因乙方违法使用、利用滩涂**,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按现状空地交付滩涂,乙方对甲方出租的滩涂现状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作充分了解。乙方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做好场地的安全措施,保证场地的使用符合环保、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要求,若因此而发生场地毁损或灭失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费用以甲方实际支出或承担的为准。
6.2在租赁期间,享有依法合理使用、利用租赁滩涂,在自己租赁的滩涂上从事捕捞作业的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6.3应依法合理使用、利用滩涂**,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履行合同的义务。
6.4 不得利用租赁滩涂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滩涂为自己、他人提供担保。
6.5 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抵押、质押、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承租权;
6.6 负责做好承租区域内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物种的清理工作,发现后应在甲方指定的3日内启动清理,15日内整改到位(清理标准:无明显互花米草植株及根系,滩涂生态恢复正常);未按要求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
6.7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养殖,禁止使用任何农药、违禁药物和违禁投入品,并承担养殖和捕捞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防疫、安全等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合同因期满而终止。
7.2 出现本合同第五条5.3约定的情况时,甲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7.3在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府规划调整或政策调整、征收征用滩涂等非当事人可以掌控的原因致使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在通知后腾空交还滩涂,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月份结算,甲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3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的租金。
第八条 期满后的处理
8.1 租赁期满三十日前,乙方应当做好移交的准备。
8.2 租赁期满后,无论双方是否存在争议事项,乙方必须立即终止滩涂捕捞作业行为,并将滩涂及使用权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 乙方应依法使用、利用租赁的滩涂,支付租赁费,并缴纳滩涂使用、利用的各项规费。因违反规定使用、利用滩涂**或者不缴纳滩涂使用、利用的各项规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进行赔偿。乙方违规使用、利用滩涂**,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此给甲方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9.3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未按约腾空交还滩涂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直接入驻,收回滩涂,滩涂内所有财产视为乙方遗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10.1 因竞价活动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要求后十天内仍得不到满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法院起诉。但终止合同关系以及终止合同关系后的事务的处理,不受前述十天协商期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范围仅包括:地震、海啸及战争、军事行动。
11.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滩涂租赁,从事捕捞作业风险较大,乙方应增强防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包括投保各类财产险。租赁期内,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租赁期间,乙方严格按相关养殖技术规范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养殖;严格控制区块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饵料,减少养殖污染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和违禁药物进行防病治病和调节水环境,依规使用养殖药物,确保养殖水域环境安全。
12.4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滩涂,乙方不得进行挖塘、围塘等改造,不得擅自搭建建筑和设施,一旦发现相关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12.5滩涂按现状交付,由乙方负责租赁滩涂范围内残留渔网和渔具的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竞价时确定的合同条件。
13.3 甲、乙双方具体履行此合同的执行人员及领导层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盖章)
代 表:
乙 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