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我委拟定了《****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楼**市发展****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848
电子邮箱: ****@163.com
附件:关于****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关于****
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关于申请托养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价局关于我区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28号)、《**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托养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托养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应对托养服务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
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委员会 ****民政局
2026年 月 日
附表
****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收费 项目 | 床位和 护理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托 养 服 务 费 | (一)床位费 | 高等级房 | (1)单人间(20-30 平方米) | 32 元 /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卫生间、电视、公用电话、公共康复娱乐室、电动三功能护理床或双摇床(含床垫)、床头柜、床上用品一套、椅子、组合衣柜、床头传呼仪、供氧系统、空调、24 小时热水等 |
| (2)双人间(24-30 平方米) | 16 元 /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卫生间、电视、公用电话、公共康复娱乐室、电动三功能护理床或双摇床(含床垫)、床头柜、床上用品一套、椅子、组合衣柜、床头传呼仪、供氧系统、空调、24 小时热水等 | |||
| (3)3-4人间(48-70 平方米) | 8元 / 天﹒床。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卫生间、电视、公用电话、公共康复娱乐室、电动三功能护理床或双摇床(含床垫)、床头柜、床上用品一套、椅子、组合衣柜、床头传呼仪、供氧系统、空调、24 小时热水等 | |||
| (二)护理服务费 | 1、自理老人 | 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无行为能力障碍,生活可自理,衣食、起居、个人卫生、外出购物等日常生活可不需要提供服务者 | 300 元 /人﹒月。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安排老人规律生活等。组织老人参加文体活动。 | |
| 2、介助老人 | 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活动轻度障碍者,在护理人员的督促下生活可自理,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需要提供部分服务者。 | 600 元 /人﹒月。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协助老人整理床铺,协助老人吃饭、送水、送药、洗头、洗澡、修剪指甲、搀扶老人上厕所等。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根据病情协助院内就医,帮助老人老人参加娱乐性康复活动。 | ||
| 3、介护老人 | 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活动重度障碍或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要搀扶,饮食及排便需要扶助,思维时有障碍,生活规律时有失常,需他人帮助者。 | 1200 元 /人﹒月。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并定期换洗,整理床铺,帮助老人起床穿衣、洗漱、睡前脱衣,帮助洗澡,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喂药,帮助老人排便,根据病情协助院内就医,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
注:1.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备等帮助的老年人。
2.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