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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五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2-09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3-06 09:00:00 |
|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规定,我们发出第1号补遗书。列明招标文件中需补正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现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由于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不够详细明尽,故对其进行补充调整: 1.将第四章第二节中“4.1 定价模式:固定价方式结算”修改为“4.1定价模式:浮动价结算” 2.将第七章第六节6.1第一次及第二次投标报价表中备注“5.表中不含税单价:为本次竞谈所有型号(C15-C55)的基准价统一按照384.5元/方进行报价计算,上表中不含税单价为384.5减去下浮金额,且不作为结算单价,实际结算时按照广****管理站发布的《**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执行。”修改为“5.表中不含税单价:为本次竞谈所有型号(C15-C55)的基准价统一按照384.5元/方进行报价计算,上表中不含税单价为384.5减去下浮金额,且不作为结算单价,实际结算时按照广****管理站发布的《**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均价执行” 3.将第七章第六节6.1第一次及第二次投标报价表中备注“4.如需早强、防水、抗冻、抗渗、膨胀等每立方含税加收 元”修改为“4.如需早强、防水、抗冻、抗渗、膨胀等外加剂时,统一单价每立方含税加收 元” 特此澄清,敬请理解! ********公司**南站 6#地块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