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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汾河**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报告、其他事项情况说明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项目名称:汾河**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市**市汾河**段,起点位于**市什林大桥,终点为**市辛置桥工程位于****涧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主槽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岸墙防护工程、上游段固河底坎月亮湾防护及支沟口治理工程,治理长度20.95km。
竣工时间:2025年12月10日
调试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8日
公示内容:汾河**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其他事项情况说明、汾河**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联系人:张彦军 159****92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