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乳液研发实验室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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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环科中路17号11幢1-4层101-2三层
公示时间:2026-02-09至2026-02-13
受理时间:2026-02-0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研发水性乳液、水性涂料界面剂,预计年研发量约600kg、900kg。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本****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亦庄****公司-****水厂集中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原料的废****回收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2-02至2026-02-06****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周萍
联系电话:130****2668
环评单位名称:**伊天****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EHW2KW7E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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