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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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0337

传 真:0514-****8856

通讯地址:**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 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台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市油港路9号

****

******公司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涂装工艺增加使用溶剂型涂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喷淋塔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及晾干工艺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钝化废气收集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下料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中。****处理站、酸洗区的防渗措施,杜绝环境隐患;配置手持式VOCS检测仪,及时关注厂区内特别是喷漆房附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2

年产130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汽车工业园

******公司

**泓****公司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装置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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