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常态化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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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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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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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年度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常态化监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麓谷街道66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常态化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前期工作-资料收集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收集资料包括湘江新区图斑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最新遥感影像图、批单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等 40 14520
2 前期工作-差旅费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40 2520
3 技术方案设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前期工作的技术方案设计等 32 11616
4 存量违法用地处置-图斑套合及分析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历史遗留违法图斑,套合影像数据、审批数据、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等,逐一分析图斑土地权属、规划用途、整改状态等信息,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更新整改措施等。 156 56628
5 图斑外业核查及整改指导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图斑套合情况,对无用地手续类图斑使用专业转件逐一核实;对拆除恢复类图斑指导整改及验收拍照。 312 113256
6 图斑外业核查及整改指导差旅费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312 19656
7 数据报送及会议调度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图斑整改方案,每周跟踪整改进展,对上级报送各类违法图斑处置进展(违法用地需逐宗进行数据更新) 312 113256
8 数据报送及会议调度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有新进展的违法用地需逐宗收集举证资料(完善手续类收集用地手续及制作套合图,拆除恢复类制作验收意见书,组织相关部门会签) 208 75504
9 数据报送及会议调度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各类违法用地专题调度会(组织会议、准备资料等) 144 52272
10 图斑系统填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图斑处置情况,按系统要求填报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并跟进审核状态,实现销号闭环管理。 208 75504
11 疑似问题处置-点状坐标下载与转换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张图”中提取点状疑似问题位置信息,制作点状shp、kml数据辅助内业分析及外业核查 36 13068
12 套合分析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点状位置,套合影像、审批数据初步分析,初步确定是否外业核查 108 39204
13 外业核查及图斑入库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点状位置,开展外业核查,核实基本情况及现场照片,结合实地情况,使用专业软件现场勾勒疑似线索范围,上传至省级变更系统 504 182952
14 外业核查及图斑入库差旅费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504 31752
15 数据审核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疑似问题结合内业套合与外业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进行合法性判定 108 39204
16 数据审核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组织相关处室和责任单位会审,判定图斑类型,明确处置方式。 48 17424
17 调度整改及销号举证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外业拍照举证,推送变更审查 156 56628
18 调度整改及销号举证差旅费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156 9828
19 确认问题处置-坐标转换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下发图斑及图斑涉及的各类用地资料矢量进行坐标转换。 16 5808
20 图斑套合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下发图斑,套合审批数据和影像数据,对用地合法性初判。 24 8712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75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柒佰伍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预计工作量

单价上限值(元)

投标单价(元)

投标报价(元)

前期工作

1

资料收集:收集资料包括湘江新区图斑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最新遥感影像图、批单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等

工日

40

450

363

14520

2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40

80

63

2520

3

技术方案设计等

工日

32

450

363

11616

存量违法用地处置

(一)

图斑套合及分析

1

对历史遗留违法图斑,套合影像数据、审批数据、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等,逐一分析图斑土地权属、规划用途、整改状态等信息,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更新整改措施等。

工日

156

450

363

56628

(二)

图斑外业核查及整改指导

1

根据图斑套合情况,对无用地手续类图斑使用专业转件逐一核实;对拆除恢复类图斑指导整改及验收拍照。

工日

312

450

363

113256

2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312

80

63

19656

(三)

数据报送及会议调度

1

根据图斑整改方案,每周跟踪整改进展,对上级报送各类违法图斑处置进展(违法用地需逐宗进行数据更新)

工日

312

450

363

113256

2

对有新进展的违法用地需逐宗收集举证资料(完善手续类收集用地手续及制作套合图,拆除恢复类制作验收意见书,组织相关部门会签)

工日

208

450

363

75504

3

各类违法用地专题调度会(组织会议、准备资料等)

工日

144

450

363

52272

(四)

图斑系统填报

1

根据图斑处置情况,按系统要求填报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并跟进审核状态,实现销号闭环管理。

工日

208

450

363

75504

新增违法用地处置

(一)

疑似问题处置

1

点状坐标下载与转换

1.1

“一张图”中提取点状疑似问题位置信息,制作点状shp、kml数据辅助内业分析及外业核查

工日

36

450

363

13068

2

套合分析

2.1

根据点状位置,套合影像、审批数据初步分析,初步确定是否外业核查

工日

108

450

363

39204

3

外业核查及图斑入库

3.1

根据点状位置,开展外业核查,核实基本情况及现场照片,结合实地情况,使用专业软件现场勾勒疑似线索范围,上传至省级变更系统

工日

504

450

363

182952

3.2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504

80

63

31752

4

数据审核

4.1

对疑似问题结合内业套合与外业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进行合法性判定

工日

108

450

363

39204

4.2

组织相关处室和责任单位会审,判定图斑类型,明确处置方式。

工日

48

450

363

17424

5

调度整改及销号举证

5.1

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外业拍照举证,推送变更审查

工日

156

450

363

56628

5.2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156

80

63

9828

(二)

确认问题处置

1

坐标转换

1.1

对下发图斑及图斑涉及的各类用地资料矢量进行坐标转换。

工日

16

450

363

5808

2

图斑套合

2.1

根据下发图斑,套合审批数据和影像数据,对用地合法性初判。

工日

24

450

363

8712

3

图斑分析

3.1

根据下发图斑套合情况,逐一分析图斑合法范围外地类情况。

工日

24

450

363

8712

4

外业核查

4.1

根据下发图斑套合情况,对无用地手续类图斑使用专业软件逐一核实。并配合问题图斑进行整改调度及销号核查

工日

120

450

363

43560

4.2

配合省厅、市局开展实地核查、督导等。

工日

24

450

363

8712

4.3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144

80

63

9072

5

数据审核与填报

5.1

对问题图斑结合内业套合与外业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进行合法性最终判定

工日

24

450

363

8712

5.2

协助组织相关处室和责任单位会审,判定图斑类型,明确处置方式。

工日

16

450

363

5808

5.3

对所有下发图斑逐一在系统完成填报

工日

60

450

363

21780

(三)

无人机航飞

1

对重点疑难图斑、重大典型问题、部省督察问题进行航飞及情况核实。

工日

416

450

363

151008

2

差旅费(市区交通费)

工日

416

80

63

26208

月清“三地两矿”违法用地执法处置

1

根据占用地地类及现场建设情况,对疑似违图斑法,按职能职责进行分类,协助发函移送处置。

工日

96

450

363

34848

2

协助立案查处,套合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占用地类、动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等。

工日

96

450

363

34848

3

根据图斑处置情况,按系统要求填报处罚情况,并跟进整改情况填报销号情况。

工日

156

450

363

56628

闲置土地任务处置

(一)

资料收集

1

收集资料包括湘江新区全年存量闲置土地、疑似新增闲置、年度内达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形成项目清单。

工日

30

450

363

10890

(二)

坐标转换

1

对清单内项目进行矢量坐标下载并进行坐标转换

工日

30

450

363

10890

(三)

套合及分析

1

收集报建资料,矢量数据套合影像资料,判断项目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开、竣工

工日

50

450

363

18150

(四)

外业核查

1

定期至项目现场实地开展巡查,对宗地项目进行航飞,核实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工日

480

450

363

174240

2

差旅费

工日

480

80

63

30240

(五)

填报系统

1

对核查发现已开工或已竣工项目分别收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证,上传自然**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并跟进审核状态。

工日

180

450

363

65340

(六)

闲置预警约谈

1

对未开工项目,协助开展预警约谈,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告知企业土地闲置的后果及影响。

工日

96

450

363

34848

(七)

预防闲置处置

1

协助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会商形成延期、收回、督促动工等预防闲置处置。

工日

12

450

363

4356

2

根据处置方案组织处置实施,跟踪处置进展,报送处置进展(需逐宗进行数据更新)

工日

12

450

363

4356

(八)

调查认定程序

1

对达到闲置时间仍未开工项目,协助《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拟定和下发,协助核实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工日

12

450

363

4356

2

通过现场勘查、拍照、查阅用地审批资料和土地权利文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交材料核实闲置土地情况及原因。

工日

12

450

363

4356

3

对已完成调查的闲置土地进行资料整理,形成认定意见,协助制作《闲置土地认定书》。

工日

12

450

363

4356

(九)

重点项目调度

1

对未销号闲置土地、重点疑难项目,督察、巡查、审计等发现的闲置土地协助组织相关单位、处室、建设单位开展分管领导调度、局领导调度、管委会调度,研究处置事宜。

工日

72

450

363

26136

(十)

处置实施

1

督促相关部门、处室、建设单位按照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进项目处置进展。

工日

48

450

363

17424

图斑数据库建设

1

对涉及图斑的所有农转用批文、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用地资料的位置、范围、面积等信息进行信息化入库,并对历史图斑进行统计汇总。

工日

96

450

363

34848

其他

1

配合处室完成其他交办任务(乱占耕地建房、自建房摸排、违建别墅、殡葬、个人买地建房等其他工作)

工日

520

450

363

188760

合计报价

/

5106

/

/

****754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1.1.1内业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土地督察问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违法用地、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殡葬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分析,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协助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果。

(3)系统填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建部以来历史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持续监管、**自然**智慧平台、自然**执法综合监督平台、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自然**和规划智慧平台、**市自然**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湘江新区智慧自然**政务管理平台等系统与图斑相关数据上传、下发、审核、填报、修正、统计分析及维护。

(4)系统更新:①举证阶段:******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②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1.1.2外业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包括:重点核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亩及以上、占用耕地5亩及以上、土地总面积20亩及以上的问题的图斑以及闲置土地问题。

(2)负责对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内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补充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1.3协助任务销号

协助销号范围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问题判定上报后,审核过程中积极协调上级部门通过完成销号、违法用地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后积极协调上级部门通过完成销号。

1.1.4协助问题任务处置(警示约谈、立案查处及督办等)

配合上级开展自然**重大典型问题挂牌督办,提供技术支撑;协助自然**一般问题依法查处,并跟踪整改进展。

1.1.5其他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1.2服务要求

技术人员和设备配置需满足项目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果需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质量标准。

1.2.1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

1.2.2内业工作

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及时反馈信息。

1.2.3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以及闲置土地问题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

1.2.4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督察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1.2.5技术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量测算情况及往年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需安排4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8名助理工程师共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别职称人员可替代低级别职称人员。

1.3保密要求

1.3.1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乙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3.2保密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涉密数据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牟取私利;

(4)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软硬件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账号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专人保管使用。

(6)任何时候,乙方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信息资料和文件。

(7)乙方同意并承诺,所有取得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备份,在双方**终止后需立即彻底删除清空,如有泄密行为,愿意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9)乙方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10)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

(11)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2)乙方应当于合同完成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乙方。

(13)本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网络拓扑、软硬件信息、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甲方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4)乙方如果违反保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1.3.3保密期限:永久。

2.人员配置要求

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遵循项目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工作量(5106个工日)的30%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完成全部工作量(5106个工日)的60%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递交服务总结报告,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余款。



收款账户: ****银行****支行(****:430********05000099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26 —— 2027-01-25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按要求提交成果,由甲方组织验收。相关工作规范及流程,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及政策性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进行修改更正,但需提前告知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8.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目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5.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9.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4.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用人纠纷、意外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畅 法定代表人: 莫永红
委托代理人: 刘俊杰 委托代理人: 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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