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项目名称 | ****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掌政镇和永**境内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掌政镇和永**境内,①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a.在勘测定界基础上补充完善界标,其中补充建设界碑 4 座,界桩108个,补 充和更新宣传牌 30 块,指示牌、警示牌 60 块; b.改造现有巡护道路4397m; c.建设生物阻隔围栏 3157m,人为活动频繁区域更换和加固简易围栏 4989m; d.****管理站 1 处,建筑面积 1450m2。 ②退化湿地修复 a.水系连通,**补水口整治12000m 2,对**废弃鱼塘进行清塘撤埂 190000m2; b.**鸟类栖息区实施微地形改造125000m 2,栖息地植被结构优化 50000m2; c.****带植被修复 138000m 2,水生植被修复355000m 2; ③科研监测站点建设 设置野生动植物监测点15处,人为活动智慧化监控22处,水文监测点2处。总投资 2156.01 万元,可全部视为环保投资。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管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7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管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淤泥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废弃鱼塘区脱水淤泥的渗滤液,经集水沟收集后直接回排至鱼塘;栖息地修复区脱水淤泥的渗滤液,经****设备处理后,暂存于**箱,经检测达到标准,回灌湖中;未达标水体须返回净水设备重新处理,达标后回灌。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公司,再生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运营期固废为栖息地、**带、水系连通项目养护收割植被和生活垃圾。栖息地、**带、水系连通项目养护收割植被委托湖泊养护单位定期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