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供热设施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供热设施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地区**县县城**南路和**路交界处东南侧的****公司现有供热站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90°22′53.000″,北纬 46°40′1.000″,属改扩建污染影响类项目。 | ****建设局 | **** | 主体工程为扩建1台91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设1根出口直径4.2m、高度50m排气筒(DA001),与现有2台46MW、1台91MW锅炉共用,拆除原有脱硫塔及烟囱。改造现有2台46MW燃煤锅炉及1台91MW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硝及附属设施,改造后工艺均为“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加装3台吹灰系统。储运工程为依托现有7000m2封闭式煤场;**3000m2封闭式渣场。辅助工程为改造现有输煤廊道,更换原有水平输煤皮带,长度94m;依托现有2套40m3/h软化水处理系统;灰渣系统新增2台ZKC-1000型重型板链除渣机(一级:除渣量24t/h,长度194m+5m;二级:除渣量24t/h,长度12m+5m)。办公及生活区:依托现有办公设施。环保工程为**及改造锅炉的配套“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设施;石灰石粉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2);**沉淀池,锅炉排污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及灰渣系统;**3000m2封闭式渣库、45m2危险废物暂存库。 本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0万元,占比13.9%。项目不新增占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超范围施工,减少对周边植被和土壤的扰动。施工期合理安排时序,避开周边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休息时段,落实 “六必须” 扬尘管控要求,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短期影响。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施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实行“六必须”管理,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减速慢行。施工渣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露天搅拌混凝土。施工机械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型,定期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石 - 石膏湿法脱硫 + SNCR-SCR 联合脱硝” 处理工艺,所有锅炉烟气经 1 根 50m 高、出口直径 4.2m 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石灰石粉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煤场、渣场保持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输煤廊道密闭,转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烟气中颗粒物、SONO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就近公厕处置,不设临时生活营地,避免污水污染周边水体。施工区域设置雨水导流沟,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导致泥沙流失。运营期 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煤场及渣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处理厂。 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管道,防止跑冒滴漏;设置应急储存设施,避免废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工序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规划勘探时间、设备布局等。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8:00)进行高噪声作业;因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示。 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减轻噪声传播;运输车辆禁止鸣笛。生产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配备隔声罩、消声器,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厂区边界种植绿化隔离带,进一步削减噪声。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化回收,不可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施工弃土合理调配,优先用于场地平整或绿化回填,多余弃土按规定处置。运营期锅炉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式渣库,全部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系统内管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