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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5475C | 建设单位法人:陈强 |
| 张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小门家镇蓬水路10号 |
|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小门家镇蓬水路10号 |
| 经度:120.69869 纬度: 37.678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7 |
| 烟蓬环报告表〔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547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85475C | 验收监测单位:**同济****公司 |
| 913********3625925 | 竣工时间:2025-04-03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3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905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变,仍为汽车钢板弹簧1.2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变,仍为汽车钢板弹簧1.2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轧制工序新增1台轧制机、新增1条水性电泳涂装线(水性电泳底漆喷涂)、拆除现有1条油漆喷漆生产线(油性底漆、面漆共用1条喷漆涂装线)、新增1条自动水性漆喷漆涂装线(水性面漆喷涂),其余主体工程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工程轧制工序新增1台轧制机、新增1条水性电泳涂装线(水性电泳底漆喷涂)、拆除现有1条油漆喷漆生产线(油性底漆、面漆共用1条喷漆涂装线)、新增1条自动水性漆喷漆涂装线(水性面漆喷涂),其余主体工程不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3#轧制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新增的1根DA010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电泳槽挥发废气与固化炉配套的直燃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汇总后经1#“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的DA007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房为密闭房间,喷漆涂装线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新增的2#“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系统处理后经新增的DA011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1套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经1根DA012排气筒排放。 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0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废水为电泳涂装线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全部排入新****处理站处理,在****处理厂建成投产之前,处理后废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待****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是轧制机、废气处理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应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油水乳化液、硅烷槽废槽渣、废电泳槽槽渣、废超滤设备滤袋、废电泳槽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漆渣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漆桶返回原料供货厂家循环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项目投产后,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控系统(http://103.****.229:8129/bsp/company/1ogin/gf)开展申报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购置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六)项目为技改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较现有工程有所减少,无需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认真执行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排污许可的要求,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cn/)申报排污许可手续。 (八)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的3#轧制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新增的1根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电泳槽挥发废气与固化炉配套的直燃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汇总后经1#“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房为密闭房间,喷漆涂装线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新增的2#“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系统处理后经新增的15米高DA011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1套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处理厂已建成投产,本项目新增废水为电泳涂装线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处理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 本项目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及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严格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已落实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反渗透膜、漆渣、废漆桶、废催化剂。项目产生的漆渣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反渗透膜、废漆桶返回原料供货厂家,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硅烷槽废槽渣、电泳槽槽渣、废超滤设备滤袋、废电泳槽过滤袋、油水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统一交由******公司处置。 已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已落实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http://sthj.****.cn/qyfw)开展申报工作。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控体系。于2025年11月5日修订第二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70684-2025-089-L。此次修订第二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内容。 企业已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本次项目为技改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16t/a、氮氧化物1.054t/a、VOCs0.11t/a。本项目技改前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114t/a、二氧化硫0.156t/a、氮氧化物1.174t/a、VOCs4.64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原工程有所减少,技改前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 已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文件要求落实运行期污染源自行监测。 已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回执,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 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即开工建设。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未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情形。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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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054 | 1.174 | 0 | -1.174 | -1.174 | / |
| 0 | 0 | 0.216 | 1.114 | 0 | -1.114 | -1.114 | / |
| 0 | 0 | 0.11 | 4.64 | 0 | -4.64 | -4.64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纳管标准 | 建设完成 | 厂区污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石油类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均满足****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1#“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DA007排气筒废气中SO2未检出,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
| 2 | 2#“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DA011排气筒废气中SO2未检出,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DA012排气筒废气中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措施,利用厂房隔声、自然衰减降低噪声影响 | 本企业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4~57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7~49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油水乳化液、硅烷槽废槽渣、废电泳槽槽渣、废超滤设备滤袋、废电泳槽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漆渣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漆桶返回原料供货厂家循环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 | 已落实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反渗透膜、漆渣、废漆桶、废催化剂。项目产生的漆渣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反渗透膜、废漆桶返回原料供货厂家,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硅烷槽废槽渣、电泳槽槽渣、废超滤设备滤袋、废电泳槽过滤袋、油水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统一交由******公司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购置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控体系。于2025年11月5日修订第二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70684-2025-089-L。此次修订第二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内容。 企业已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
|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属于现有厂区内的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仅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建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变,仍为汽车钢板弹簧1.2万吨/年。拟建项目主体工程轧制工序新增1台轧制机、新增1条水性电泳涂装线(水性电泳底漆喷涂)、拆除现有1条油漆喷漆生产线(油性底漆、面漆共用1条喷漆涂装线)、新增1条自动水性漆喷漆涂装线(水性面漆喷涂),其余主体工程不发生变化,并配套技改主体工程内容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投资650万元对现有工程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属于现有厂区内的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仅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建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变,仍为汽车钢板弹簧1.2万吨/年。项目主体工程轧制工序新增1台轧制机、新增1条水性电泳涂装线(水性电泳底漆喷涂)、拆除现有1条油漆喷漆生产线(油性底漆、面漆共用1条喷漆涂装线)、新增1条自动水性漆喷漆涂装线(水性面漆喷涂),其余主体工程不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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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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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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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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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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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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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