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墓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天湖路29号3-A6、3-B10、3-B11
成交金额:28.80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公墓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概况:****公墓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项目,按照自然**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肯定性批复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勘测定界;(2)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3)建设用地预审材料组织与上报审批;(4)配合乡镇做好土地分解工作;(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6)永久用地组卷报批(“农转用”编制等);(7)用地组卷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查跟踪,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止,总服务期限控制在24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算:30.00万元
3.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
4.采购公告日期:2026年1月29日
5.开标日期:2026年2月9日 10点00分
6.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综合评标法得分:82.67分
8.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榴城路229号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5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怀****广场 1901 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77****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