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秋窝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9 13:52 至 2026-02-24 13:52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42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秋窝乡森格岗村 | |||
| 经度 | 87.475684 | 纬度 | 29.3770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0 至 2025-10-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付俊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837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付俊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837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巴桑卓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987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范围为**县秋窝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建设项目涉及“一住两公”的有1个地块。现状为空地,规划用地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需对**县秋窝乡司法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调查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占地面积0.1426公顷,位于秋窝乡森格岗村,乡政府267°方向,****政府所在地约1.3km。建设内容为司法所办公场所,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县 2025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 地块现状土地类型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追溯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部2020.11)表3.1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现状均为空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等,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及周边范围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等敏感目标;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以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答复意见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地块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