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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3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老港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6〕表5号 | 2026年2月2日 |
| 2 | ****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6〕书4号 | 2026年2月4日 |
| 3 | ****关于**市****公司年产990万片服装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6〕书5号 |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