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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调度中心****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调度中心机房三级等保整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区梵净山大道7号
联系方式: 0856-****776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区文化大道553号还建住宅及产业用房(创意大厦)办公楼栋3层5号
联系方式: 136****91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6年02日2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投产后的验收。大型设备对外观进行验收,后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除人为原因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