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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974241 | 建设单位法人:王立静 |
| 李红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德** |
| **恒升化工产业园鑫源大道 |
| 2#异丙胺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德** **恒升化工产业园鑫源大道 |
| 经度:116.22971 纬度: 37.46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09 |
| 德环审〔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974241001P |
| 2025-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913********19742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97424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357249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24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吨异丙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异丙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合成-气液分离-脱氨-精馏-脱水-配液及产品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合成-气液分离-脱氨-精馏-脱水-配液及产品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装置区废气(投料废气、各类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配液罐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总管,输送至华鲁恒升动力岛锅炉燃烧,依托原有废气输送管线;灌装废气经管道引入德****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工艺为“磷酸吸收塔+水洗塔+除雾器+大孔树脂吸附脱附”,依托原有废气输送管线;分析室废气经过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1.7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和排气筒。 2、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华鲁****公司煤制气磨煤工序使用;****公司循环水站,作为冷却水补水使用;循环水排水进入华鲁恒升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产生的浓水排入光大****公司。 3、项目不新增生产及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降噪措施全部依托原有。 4、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废催化剂产生量为13t/2a,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组织单位处置,依托原有危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装置区废气(投料废气、各类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配液罐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总管,输送至华鲁恒升动力岛锅炉燃烧,依托原有废气输送管线;灌装废气经管道引入德****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工艺为“磷酸吸收塔+水洗塔+除雾器+大孔树脂吸附脱附”,依托原有废气输送管线;分析室废气经过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1.7m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和排气筒。 2、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华鲁****公司煤制气磨煤工序使用;****公司循环水站,作为冷却水补水使用;循环水排水进入华鲁恒升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产生的浓水排入光大****公司。 3、项目不新增生产及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降噪措施全部依托原有。 4、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废催化剂产生量为13t/2a,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组织单位处置,依托原有危废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蒸汽使用量 环评设计年使用蒸汽90000t/a 2、用水量 环评设计阶段837t/d | 实际建设情况:1、蒸汽使用量 验收实际年使用蒸汽88000t/a 2、用水量 验收实际842.4t/d |
| 1、蒸汽使用量变动 环评设计年使用蒸汽90000t/a,公司实际蒸汽使用量88000t/a,较环评阶段减少了使用量,考虑蒸汽的热效率提升,该项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用水量变动 循环水新鲜水补充水量为842.4t/d,较环评设计阶段的837t/d增加5.4t/d,增加原因为蒸汽冷凝水通过管线排入循环水站,后作为冷却水回用,因项目蒸汽使用量减少,则回收的蒸汽冷凝水减少,则相应补水量增加,该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286 | 2.52 | 0 | 1.68 | 0 | 7.126 | 0.84 | |
| 2.035 | 0.5 | 1.26 | 0.33 | 0 | 2.205 | 0.17 | |
| 0.101 | 0.0005 | 0.126 | 0.0003 | 0 | 0.1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8 | 0 | 0 | 0 | 0 | 0.068 | 0 | / |
| 1.43 | 0.3428 | 0.514 | 0.3426 | 0 | 1.43 | 0 | / |
| 1 | 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华鲁恒升中水处置系统 | 与华鲁恒升签订的中水协议要求 | 与华鲁恒升签订的中水协议要求 |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废水排放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Cl-、Ca2+、Mg2+、铁离子、浊度排放浓度满足**华鲁****公司与****签订的《中水委托处理协议》标准要求。 |
| 1 | 华鲁恒升动力岛锅炉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 生产装置区废气(投料废气、各类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配液罐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总管,输送至华鲁恒升动力岛锅炉燃烧后排放。 | 华鲁恒升动力岛锅炉排气筒出口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95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VOCs:2.0mg/m3、3.0kg/h);甲醇未检出(按检出限一半0.25mg/m3计)、丙酮未检出(按检出限一半0.005mg/m3计)、苯未检出(按检出限一半0.002mg/m3计)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甲醇50mg/m3、丙酮50mg/m3、苯2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能够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2.5mg/m3)。 | |
| 2 | **化工灌装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 | 灌装废气经管道引入德****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工艺为“磷酸吸收塔+水洗塔+除雾器+大孔树脂吸附脱附”。 | 灌装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287kg/h,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0kg/h)要求。 | |
| 3 | 分析室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和表2标准 | 分析室废气通风橱****设备处理 | 分析室废气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1.13×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0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丙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准限值要求(甲醇:50mg/m3、丙酮:50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4×1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氨:8.7kg/h)。 | |
| 4 | 无组织废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无组织废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执行 | 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2.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设置为生产装置区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位置处,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监控点处VOCs(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分别为1.43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6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6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5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1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1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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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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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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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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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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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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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