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就****啬园校区校园外卖智能储存柜服务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啬园校区校园外卖智能储存柜服务商遴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遴选一家外卖智能储存柜服务商,负责设备投入、安装、管理和保洁服务,服务商需为专业外卖官方平台,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与服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或加盟商报名。服务商须同时具备较强的校内配送服务能力,但是否启****学校最终通知为准。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及有关说明”。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人不出资,不收取储存柜管理服务费或场地占用费,校内师生免费使用储存柜服务。中标人须负责设备及人员投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本项目采购招标中同时参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为专业外卖官方平台,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与服务,同时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校内配送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在********办公室官网(https://ztb.****.cn/)上发布,由投标人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在****供应商库(https://ztb.****.cn/gyszc.htm)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通过https://ztb.****.cn/gyszc.htm缴纳,平台服务费事后不退。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平台服务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注册登记的邮箱。)
说明:1. 项目首次开标后若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三家需重新招标,重新缴纳平台服务费。标书代写
2.平台服务费金额即为采购文件载明的具体金额,多缴或重复缴纳均无法办理退费手续,敬请谅解!
十一、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不见面远程开标)标书代写
2.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3.线上签到时间:2026年3月2日13时30分-14时3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14时45分
投标人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投标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办公室网站(https://ztb.****.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电子标服务
十二、开评标地点:****中心2402室;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现场勘察要求: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持单位授权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获得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禁止进入非开放区域,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现场踏勘如有费用产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名 称:****
联系地址:**省**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综合楼229室
****办公室联系人:
沈老师:0513-****2891
邮 箱:ztb@ntu.****.cn
本项目用户单位代表(技术咨询人):陈老师(电话:0513-****2217)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咨询人:400-****-5975转2、赵工185****0667、王工177****1064。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人:010-****5511杨子龙、****197888人工客服。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中心2402室
联系方式:徐工181****5192、0513-****0706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内容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不予受理。
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内容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