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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眼科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凯美****公司
地址: **省****工业园众创基地民和家园3栋211室
被投诉人: ****、**创****公司
地址: **维吾尔自治区**市青年路232号、****市**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五、基本情况
**凯美****公司关于****眼科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5年12月1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情形。投诉事项1、2和3成立。
2、处理结果: ****医院和**创****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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