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我局对****年产二十万吨石英制品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以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0606(****)
抚环望审[2026] 2号
你单位《****年产二十万吨石英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300万元,建设一条石英制品加工生产线,年产量为20万t。企业租赁位于**市**区演武街道梁家沟一处废弃场地,场地内现有未拆除办公用房1座,仓库1座,其余废弃建筑物均已拆除,租赁区域场地目前为荒草地,本项目建设期间将该区域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对场地内未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装修后重新利用。
二、依****事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端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碱喷淋设施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材堆场、成品仓库地面采取硬化防渗等措施,物料传送系统设置封闭式传送带,卸料区配套水雾喷淋降尘设施进行洒水抑尘,抑尘综合效率可达75%。厂内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车辆限速等措施进行污染防控。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洗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液喷淋设施需定期对其进行排污,本项目购置的碱液喷淋设施针对pH值范围主要依赖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在循环液管道中)与自动加药装置的集成,以实现对喷淋液pH值的实时监控和精准调节,确保排污水不含废酸液、废碱液,排污水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位于**市**区演武街道梁家沟,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42号),项目所在地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集中区,因此可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废泥渣、酸洗沉降残渣、中和沉渣、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更换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10m2,用于临时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厂区内设置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区西南角,建筑面积5m2,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酸洗残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置若干生活垃圾箱,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部令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根据地下水污染治理提出的“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类型及污染源分布,严格控制发生风险事故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对酸洗池及危险废物贮存点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线所在区、原料堆场、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处等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运营期由**市生态****执法队执法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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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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