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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78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023年立****教研室进行了结项验收,拟确定38****教研室通过结项验收,3****教研室暂缓通过结项验收,现将结项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教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 话:0371—****1993
地 址:**市正光路11号
邮 编:450018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