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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2月9日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605****中心)
通讯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 1 |
**县建筑垃圾废弃砂石循环利用建****交易中心) |
****社区 |
**** |
******公司 |
2026年2月9日 安水务字〔2026〕7号 |
| 2 |
安****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社区 |
**县都市****公司 |
******公司 |
2026年2月9日 安水务字〔2026〕8号 |
| 3 |
**南州**县****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 |
****社区 |
**县都市****公司 |
******公司 |
2026年2月9日 安水务字〔2026〕9号 |
| 4 |
****荷城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 |
春潭街道大坪村 |
******公司 |
**众****公司 |
(安水务)水保承〔2026〕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