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建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基建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8640.88平方米,建筑面积35476.8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不锈钢复合材料制品30万件和塑钢制品60万件。 |
| 环评机构 | **同河****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采取洒水、喷雾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粉料运输加设遮盖物;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清洗废水及基坑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工地四周建集水沟,所排施工泥浆水、混凝土养护水等混合中和后经集水沟进入沉砂池作沉淀处理达到有关污染排放标准后,上层**回用,沉淀下来的泥浆用于工地的回填;建立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设备定期保养、设置防震降噪措施,严格操作规范;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自由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开工,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外运到建渣场处置;装修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油漆、涂料、粘结剂及其盛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存放,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 运营期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再通过8根50米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注塑、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50米排气筒(DA009)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直接回用于注塑工序;金属边角料、除尘污泥、抛光降尘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抛光轮、废手套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拉伸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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