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厂保障性住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公司对本项目作出以下答疑通知:
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1 限速器: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2 安全钳: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3 缓冲器:采用液压缓冲器,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4 层门门锁: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5 轿门门锁: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2.1 曳引机:永磁同步曳引驱动,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制动器:动作可靠, 可靠性动作次数≥1000 万次,提供厂家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控制系统 3.1 全电脑控制、串行通讯,控制柜原厂原品牌生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投标电梯核心部件原厂质量保障(4 分)/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4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电梯曳引机性能(2 分)/2.主机制动器总成(至少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等)具备进行不少于 1000 万次的动作试验的能力(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4何故障),得 1 分;主机制动器总成(至少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等)具备进行不少于 800 万次的动作试验的能力(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质疑: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已将上述技术要求作为必须达标的门槛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中又将上述技术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款,此举构成了对同一技术要素的重复评价,不符合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合理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上述技术要求,给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投标的机会。标书代写
答:相关条款已做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自动扶梯性能(3 分)2. 投标型号自动扶梯桁架挠度≤1/1000,得 1 分;投标型号自动扶梯桁架挠度≤1/750,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1 分。
疑问:根据国标GB16899-2011相关规范要求,上述评分条款中对桁架挠度要求的定义不明确,请招标人进一步明确。
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标GB 16899-2011) 5.2.5 支撑结构设计:
自动扶梯或自****设计所依据的载荷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自重加上 5000N/m 的载荷。(注 1: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可参照 GB50017;
注2:承载面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名义宽度 Z1×两支承之间的距离 L1。)
根据 5000 N/㎡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 L1 的1/750。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 5000 N/㎡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 L1 的 1/1000。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明确扶梯及电梯的整机质量保质期为24个月,免费维修保养期为12个月。招标文件《电梯免费维修保养协议》中又要求: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年检费用由乙方负责);3.2.6 质保期内每月乙方对¨项目业主√ 甲方电扶梯除进行 2 次定期例行保养外,还应每周不定期检查及测试,电梯运行情况,并作好相应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此描述冲突,为避免歧义,建议在《电梯免费维修保养协议》中将“质保期内”修改为“免费维修保养期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中约定了“本协议有效期自项目联合验收之日起至电梯 年(以中标承诺为准)维修保养期结束止”,即约定了中标人应履行的免费维修保养期时间,这一时间并不与质保期冲突。
质疑四: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中要求:√其中安装费用单列。但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并没有分列设备费用和安装费用,请招标人完善标书代写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中要求“√其中安装费用单列”,是指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填报安装费用总金额。“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为招标文件范本格式,故不做调整,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
质疑五:提问:本次招标室内扶梯的倾斜角度是否为35°扶梯的其它技术要求是否以厂家标准为准
答:由于扶梯暂未进行技术深化,扶梯倾角暂时按照35°招标。但是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后期由于设计调整导致的扶梯倾角调整为30°变化,潜在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履约时不做成本调整。扶梯的其它技术要求以厂家标准为准。
质疑六:招标文件P13:投标报价包括楼层和墙体钻孔或修孔、轿门周边封堵和剔打、机房吊钩或吊梁(如有)、电梯井道修整、井道配套钢梁(如有)、电梯专用配电箱到主体配电柜之间的用电缆线、五方通话及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配合消防验收(联动)、****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直至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的相关费用等。
提问:楼层和墙体钻孔或修孔、轿门周边封堵和剔打、机房吊钩或吊梁(如有)、电梯井道修整、井道配套钢梁(如有)均属于土建施工范畴,建议由土建单位负责;五方通话的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属于弱电单位施工范畴,建议由弱电单位负责,电梯公司负责五方通话的井道、机房及底坑的布线。
答:电梯机房开孔、外****公司负责,厅门周边封堵和剔打由招标人负责,机房吊钩或吊钩梁由招标人负责,电梯井****公司负责,井道配套钢梁由招标人负责,电梯专用配电箱到主体配电柜之间的用电缆线由招标人负责,五方通话及弱电控制线路敷设至消防控制室由招标人负责,配****公司负责(联动布线由招标人负责)、****监管局要求)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公司负责,直至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的相关费用等。
质疑七:招标文件第12页: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疑问:电梯工程主要由设备与安装(含调试)组成,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电梯行业中电梯设备费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13%,安装费(含调试)采用简易征收法,税率为3%,建议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答:电梯设备费适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 13%。安装费税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质疑八:招标文件第10页:(2)供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的条款除外)。中标后,招标人随时有权核验相关资料和检测产品,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采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产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约、要求赔偿损失、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给予处理处罚等手段。标书代写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带“★”条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标书代写
质疑:招标文件中未看见□带“★”条款,请招标人明确
答:已调整,详见补遗内容。
二、****公司对本项目作出以下补遗通知:
(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60元。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同时,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2)供货要求中提供内容修改为: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安全装置、曳引系统、控制系统内容修改为:
1.安全装置
1.1 限速器: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2 安全钳: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3 缓冲器: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4 层门门锁: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5 轿门门锁: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2.曳引系统
2.1 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2.2 曳引机编码器:旋转编码器。
2.3 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钢丝绳,钢丝绳直径≥8MM
2.4 曳引钢丝绳数量(根数):≥5 根。
2.5 制动器:动作可靠, 可靠性动作次数≥1000 万次。
3. 控制系统
3.1 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产品或同等优质产品。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内容“无”修改为:
A-28投标函部分内容“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和型号”填写内容应包含电梯型号、运行速度、载重量、层站数、提升高度。未填写或填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一律以本通知书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