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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参会各方的工作成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士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大江189****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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