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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3****学校****初中)项目工程的设计业绩” 现修改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地块为公共建筑与住宅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面积。”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本次修改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建设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