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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标书代写
勘察业绩: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得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注:类似业绩同公告业绩;****公司投标的,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得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注:类似业绩同公告业绩;****公司投标的,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标书代写
勘察业绩: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 5分。
设计业绩: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要求的得4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注:类似业绩同公告业绩;****公司投标的,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注:1、招标文件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