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公司物资类第二次公开
招标(招标编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批次采购项目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包号见下表: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接受的投标主体 |
| 1 |
001 |
变压器 |
包1 |
制造商 |
| 2 |
002 |
电缆分支箱 |
包1 |
制造商 |
| 3 |
003 |
蓄电池放电仪 |
包1 |
制造商 |
| 4 |
004 |
蓄电池组 |
包1 |
制造商 |
| 5 |
005 |
油泵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6 |
006 |
机械制动装置配件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7 |
007 |
脚手架及扣件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8 |
008 |
薄壁水钻 |
包1 |
制造商 |
| 9 |
009 |
帐篷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10 |
010 |
温度湿度测量仪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11 |
011 |
医疗器械 |
包1∽包3 |
制造商/代理商 |
| 12 |
012 |
无人机及无人机吊舱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13 |
013 |
SF6气体回收装置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14 |
014 |
充电桩检测设备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15 |
015 |
辅助设备设施 |
包1∽包10 |
包1、包2、包5∽包10制造商/代理商 包3、包4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16 |
016 |
车辆 |
包1∽包5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17 |
017 |
起重设备及作业平台 |
包1∽包3 |
制造商/代理商 |
| 18 |
018 |
飞车及吊篮 |
包1 |
制造商 |
| 19 |
019 |
安全围栏 |
包1 |
制造商 |
| 20 |
020 |
气体检测仪 |
包1 |
制造商 |
| 21 |
021 |
核相器 |
包1 |
制造商 |
| 22 |
022 |
切割机 |
包1 |
制造商 |
| 23 |
023 |
辅助工器具 |
包1∽包8 |
包1∽包3、包6制造商 包4、包5、包7、包8制造商/代理商 |
| 24 |
024 |
起重工器具 |
包1∽包3 |
制造商/代理商 |
| 25 |
025 |
电缆剥除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26 |
026 |
液压工器具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27 |
027 |
钢材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
| 28 |
028 |
金属制品 |
包1∽包2 |
制造商 |
| 29 |
029 |
大地测量测距仪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0 |
030 |
电能计量仪器仪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1 |
031 |
电气标准器及检测装置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2 |
032 |
电气仪器仪表 |
包1∽包2 |
制造商/代理商 |
| 33 |
033 |
高压试验仪器 |
包1∽包5 |
制造商/代理商 |
| 34 |
034 |
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5 |
035 |
金属检测仪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6 |
036 |
时间频率仪器仪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7 |
037 |
通信仪器仪表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8 |
038 |
型式试验设备 |
包1 |
制造商/代理商 |
| 39 |
039 |
应用软件 |
包1 |
制造商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7****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8)投标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招标批次投标多个包的仅需缴纳一份投标报价金额最大包的投标保证金,每包的投标总价50万以下(不含50万),可免于提交任何形式投标保证金及承诺函),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3.10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制造商授权委托书,集货商无需代理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5日00:00时(**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gccetp.****.cn,以下简称“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915500。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支持服务电话:010-****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4注意事项
此次招标采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上传部分应答文件(上传部分内容: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参考以下格式表中“√”的内容)和通过“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工具下载地址:http://47.****.249/qh-web/)”上传全部完整电子版投标文件两种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知悉。(所有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文件)。
5.1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地点:部分投标文件应当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和全部完整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完整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电子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文件上传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受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容量限制,要求全部完整电子版应答文件通过“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云存储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指通过“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投标文件(自行制作);2.商务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文件)(自行制作)3.开标文件(价格文件)(自行制作),共三份文件需完成上传,投标人可在**前登录“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查看所涉标包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如因缺失造成的否决应答人自行承担。(文件命名按下列格式:批次编号-分标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例:****-001-包1-投标人名称)。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及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及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招标文件内容需一致。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未在“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对应标包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该标包投标文件未递交,请投标人上传文件时认真查看批次名称、分标名称、包号,对应上传。
★关于采用“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递交投标文件的说明
请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使用“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辅助投标功能(使用功能前请插入电子钥匙ukey),进行相应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47.****.249/qh-web/)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通过“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应答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投标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投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网**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国网**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操作说明详见工具下载地址中“下载操作说明”,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见下载地址中“运营支持”。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9日9时00分(**时间),开标方式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网上开标。
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上的报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下载SGCC文件,并通过投标人投标工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未完成上述投标工作的本次投标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投标人所投标包有子包(分项报价单),必须将“分项报价单”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电子签章版),未上传分项报价单的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项目信息网(www.****.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胜利路
邮编:810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中关村西路15号
邮编:810502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71-****210
电子邮件:****@zbdlzx.cc
收款户名:****
账户名称:****银行****公司**宁新支行
账号:280********00075770
联行号:102****02683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网址:https://sgccetp.****.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
11.1同时最多中标数量设置
本批次011-医疗器械、028-金属制品投标人在同一分标中被授予的标包数量总计不超过1个包。
11.2对于本批次所有标段,投标人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投标主体承诺函》(以下简称“投标主体承诺函”),未提供的(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虽提供了“投标主体承诺函”,但与****分所记载的主体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较高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其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对其作出的不利量化考虑,或者其投标被否决)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材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可分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为传统意义上的制造商,其具有核心生产能力,拥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第二种为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制造商,其能够自行设计和制造产品的关键部分或核心软件、程序,通过外购外协零组件,依托自身产品整体设计、解决方案开发、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经集成、安装、调试,最终形成完整的成套产品给客户,并提供产品维保服务。代理商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定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
各类主体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表1投标主体承诺函所示:
表1投标主体承诺函
| 投标主体 |
制造商 |
代理商 |
集货商/经销商 |
| 本标包投标主体 |
投标主体承诺函; 其他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 |
投标主体承诺函;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主体承诺函; |
2026年2月9日
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