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根据《****年产玻璃制品3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玻璃制品3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年产玻璃制品300吨**项目位于**市小榄镇益隆村兆益路73号首层之九,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7'9.187";北纬:22°35'59.43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770m2。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制品30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进入**市东****公司处理达标后最终排至北部排灌渠。生产废水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项目营运期间,熔融废气经熔炉顶部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和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的排气筒(FQ001)高空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退火、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FQ002)高空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投料、混料废气、吹制成型及压制成型废气、湿式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硼砂、氧化铝、氧化锌、纯碱、石英砂、抛光粉)、残次品、沉渣(湿式加工沉渣和熔融废气水喷淋沉渣)、炉渣、废旧模具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日前交由**市粤****公司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湿式机加工区已进行防渗处理,已设置防泄漏导流沟;废水暂存区已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区分类暂存,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检修和保养。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3月13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1385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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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