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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制定**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柘发改价格〔2025〕29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范本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35元/吨,非居民用水0.5元/吨。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又无法安装水表计量的,污水计量根据《**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09吨计算,常住人口由镇村自行核定。
二、征收范围
在本县富溪镇、乍洋乡、黄**、宅中乡、楮坪乡、**乡6个乡镇集镇区所在6****处理厂服务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开征范围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宜
乡镇辖区内经县民******事务局)认定的保障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
四、执行时间
原则上该征收标准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式投运后执行。乡镇污水处理费开征前,该标准应在乡镇内公示至少一个月,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价格的监督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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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