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宁舟含钨废渣**化回收利用项目 | **市**市双洋镇溪口村盂坪1-1号 | 宁舟(******公司 | ******公司 | 利用公司现有工程用地进行建设。按照《报告表》所述设备、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加工,**1条含钨废渣**化回收生产线并配套环保工程,年处理含钨尾矿渣5万吨。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球磨分选工段、搅拌分离工段、摇床重选工段均采用湿法工艺,各工段废水进入压滤工段,压滤后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项目主要生产工段设在封闭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堆场扬尘、破碎工段废气和车辆运输扬尘应采取洒水喷淋、喷雾措施进行降尘,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通过车间封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在厂房内。烘干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