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营房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6年营房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概况
****2026年营房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我站现场或指定邮箱获取询价通知书,并于2026年2月13日16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询价
2.预算金额:46.00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基准单价下浮比例询价,设置最高单价折扣比例(100%)限价,包括人工费单价限价。以最终的实际成交量为准。
4.采购需求:选取1家服务商,根据我站营房维修维护实际需要,提供日常零星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墙面、天棚、地面破损维修、卫生间洁具、灯具电路开关等设施保养更换。实际服务过程中,如遇该项目基准单价不涉及的商品类别,经市场咨询后以实际市场维修价为基准并在该项目成交下浮率基础上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据实结算为:基准单价(市场商品价)×(1-下浮率)×数量。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当年合同到期后对履约及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合格后且双方具有相同的**意向,续签合同一年,总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4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迎客路90号)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远程获取(现场获取流程: 提供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远程获取流程:1.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 ;2.****相关人员将对原邮件回复相关后续事宜)。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6点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迎客路90号)。
(五)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2月14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迎客路9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本项目的具体询价内容和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要求、需求规定为准。
4.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检查总站纪委
电话:024-****1111-7203、7208
****纪委
电话:0411-****1811-507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谢警官
联系电话: 0411-****1811-602
传真: /
地址: **市**区迎客路90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