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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临空经济区核心区控规管理单元规划》及建设单位的申请,现将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该****办事处,渔乐湖公园南侧,用地面积约20公顷(以实测面积为准),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关于胶东小南路以西、胶祥路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变更内容
1.渔乐湖**侧地块退线要求变更为:北侧以规划公园绿地边界线为建筑红线,建筑退线距离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北侧临公园绿地零退线。
2.渔乐湖**侧地块设计控制要求变更为:(1)预留红线宽度12米城市道路,北侧预留3米控制廊道,作为商业建筑控制线,保障城市支路的通行能力,同时为沿街商业提供公共开敞空间。(2)渔乐湖**侧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3)为保障麻湾公园与城市公共界面的开场性,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中央预留不小于20米的人行通道,保障小区居民能够方便进入公园绿地。(4)须符合有关现行各项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
3.条件中其他内容按照最新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更新。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4日
四、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公示
五、监督电话和意见反馈方式
监督电话:****6696
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服务中心东楼516房间或电子邮件发至****@163.com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中需要写明真实意见人姓名、电话、住址及公共利害关系证明。
附件: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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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