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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28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2-09 |
**建工****公司:
你司《关于申报新场镇雪霁路(新环西路-四号河)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建汇新置〔202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场镇雪霁路(新环西路-四号河)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新环西路,**四号河,道路全长约0.32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红线宽2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路网系统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中工程费用按照**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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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